利好来了,这一业务试点迎重要优化!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人民银行网站9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已启动两年,总体运行平稳。截至2023年8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6家银行、5.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优化试点安排可以更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五方面举措优化业务试点
业内专家表示,“跨境理财通” 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跨境理财通’开辟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新渠道,对于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说。
据人民银行此前介绍,“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自2021年9月以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两年来总体运行平稳,具备进一步优化的条件。
据了解,此次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主要包括五方面举措。具体而言,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明确可以开展的跨境宣传销售行为,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业务试点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有限
从跨境资金流动方面看,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
比如,在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后,“南向通”“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净流出额均保持原有上限不变,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目前“南向通”“北向通”额度实际使用率还比较低,市场较为理性。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上述人士表示,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后,须遵守跨境资金闭环管理要求,跨境资金通过账户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适用范围仅限于购买限定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此外,从已有试点经验看,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普遍青睐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行为和决策相对稳健成熟。
“内地及港澳地区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前期签署的‘跨境理财通’监管合作备忘录要求,加强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在依据各自职责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进行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积累了经验。”这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说。
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中
对于备受关注的“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中国证券报记者也了解到,其正在修订过程中,后续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外发布,届时投资者即可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开展投资。
据了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指导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和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修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也在相应修订其实施细则,后续将在履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对外发布。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和技术准备,推动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尽早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也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大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