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信息披露评价指引 引导上市公司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8月4日晚,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据悉,本次修订评价指引,是沪深交易所贯彻落实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不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安排。
整体来看,本次修订建立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双轮驱动的立体化评价体系,注重从提升评价指标科学性、提高规则关联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推动构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分类监管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是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基础,同时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随着全面注册制落地,原有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在深化分类监管、推动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修订后的指引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范围不仅限于信息披露,还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纳入评价范围,评价结果将综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指引,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评价基准分定为80分,两所将按照指引规定的评价标准和附件规定的计分标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内容开展评价,在基准分基础上予以加分或者减分,得出上市公司最终评价得分。其中,90分(含)以上的为A;80(含)-90分的为B;60分(含)-80分的为C;60分以下的为D。
沪深交易所强调,拟加大对A类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强化对D类公司的监督力度。
具体来看,对A类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给予更大自主空间,并进一步与并购重组、再融资审核等进行关联。对于D类公司,强化监督力度,原则上暂停适用或不开通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并加强对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培训,帮助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体现服务投资者导向
信息披露考核的加减分项目是反映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依据,记者注意到,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结合日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新增部分加减分项目。
一方面,积极引导上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分情况包括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采用图文视频等创新形式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与实用性等,注重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促进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情形的,沪深交易所通过减分项强化监管。
扣分情形中,沪深交易所强调,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因同一事项先后被沪深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原则上不重复考虑。
充实“一票否决”负面清单
此次修订,沪深交易所充实“一票否决”负面清单,体现以信息披露为抓手敦促上市公司提质增效,从严惩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鲜明导向。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存在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关键少数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者业绩承诺的80%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者业绩承诺的80%等情形的公司,其评价结果不得为A。
明确存在评价期末股票或存托凭证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80%被质押或冻结、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处于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阶段等情形的公司,其评价结果不高于C。
明确存在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评价期内被沪深交易所公开谴责或累计两次以上(含)通报批评、未落实整改要求等严重负面情形的公司,其评价结果应当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