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央行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彭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人民银行网站6月9日消息,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人民银行起草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9日。

  《办法》起草说明提出,债券收益率曲线等估值作为市场整体收益率水平的参考,对市场定价和发展的影响较大。我国债券估值产品体系目前初步建立,对促进市场合理定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成熟市场相比,还存在估值方法透明度不够、特定时期估值公允性不够、对单一估值依赖度较高等问题,不利于市场对债券真实价值的判断和形成,在市场波动时表现较为明显。

  起草说明强调,当前,我国债券定价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提高债券估值产品及估值机构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促进估值更客观、更精准地反映市场真实价格,推动估值行业适当竞争和多元化,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有效性和市场功能,防范市场风险。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和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围绕估值业务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办法》的管理范畴。主要包括第三方估值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发布的、对市场定价有重要影响且使用广泛的债券估值和债券收益率曲线。

  二是明确估值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长期稳定运营的能力,有清晰的组织框架和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可靠的数据来源、科学的估值技术和方法、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务实高效完备的技术支持,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避免机制等。

  三是明确估值产品数据源和使用原则。包括对成交活跃债券的数据源选取和使用、对成交不活跃或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数据源选取和使用,强调市场存在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数据源并关注价格的可靠性。

  四是明确估值机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利益冲突、咨询与投诉等要求。明确估值产品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披露的内容,要求估值机构建立估值产品质量监测机制和内部评审机制、利益冲突避免机制、用户对估值产品的反馈机制等。

  五是完善对估值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估值产品的审计、估值机构的行政监督和自律管理。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