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引导社会力量建设200家新型研发机构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中国证券报记者5月30日从上海市科委获悉,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各类研发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为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意见》,到2025年,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上海需求、集聚领军人才为核心使命,上海将重点培育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建设200家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引育一批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构建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机构运行、人才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新机制,力争在若干重要领域成为世界领跑者,打造创新策源新高地。
上海将明确发展定位,新型研发机构应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可以是实施“三不机制”(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国家和上海市战略目标,加快打造世界级创新单元,为国内外顶尖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培育多样性、协同性的创新生态,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上海围绕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和任务需求,推动建设了一批战略性、前瞻性的新型研发机构。但是,对新型研发机构这一新生事物,部分问题是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突破,尚未制度化和常态化。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意见》,为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意见》共三部分15条,第一部分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提出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9条政策举措。第三部分明确了统筹协调、部门职责和区域配套等组织保障机制。
据上海市科委先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举措主要包括四大导向: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明晰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定位,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明确相应机制。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上海需求、集聚领军人才作为核心使命,分类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建设。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即围绕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和重大任务需求,由相关部门统筹规划、主动布局,并明确设立和支持机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即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等公共属性研发活动为核心业务,且规模、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等达到一定标准的机构,以备案的方式纳入跟踪、引导和资助体系。
二是坚持任务导向,改革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经费支持机制。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可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以合同形式对任务、预算等予以约定,并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经费使用管理,赋予机构最大自主权。对未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区科技部门根据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补助,引导机构强化公共科研属性。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治理结构、人才发展、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在新型研发机构中成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依照章程实施管理。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并在落户、安居、外籍人才引进等方面强化保障。针对不同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在社保缴纳、职称评聘、国有资产管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方面,进一步放权松绑,建立健全与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在参与申报政府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平等适用相关政策。
四是坚持结果导向,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机构存续调整、经费支持和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机构能建能关、人员能上能下、资金能增能减。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研发投入与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备案名单和补助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优异的机构,在人才引进、科研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