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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完善“三位一体”证券纠纷化解机制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为国内率先规范开展行业调解的自律组织,近年来,中证协为完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出了有益尝试,并取得较好效果。中证协倡导纠纷多元方式化解机制,充分践行“枫桥经验”,整合各种纠纷解决资源,求同存异,建立了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协商解决纠纷、地方证券业协会就地调解纠纷和协会统筹行业纠纷化解的“三位一体”多元解决纠纷机制。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陆续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日益受到关注,其所蕴含的巨大价值也在逐步呈现。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中证协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履行投诉处理中的首要责任,与投资者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与36家地方证券业协会相互协作,按照属地原则就地就近调解纠纷;与法院、仲裁机构建立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公力救济与社会救济及私力救济等多元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中证协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协同并举,构建了立体化、协同治理的纠纷解决体系。

  “枫桥经验”自1963年诞生之日起,历经近半个世纪的变迁和考验,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枫桥经验”是党的领导与群众智慧的结合,是以人为本与民主法治的结合,是尊重传统与发展创新的结合。而中证协倡导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是充分践行“枫桥经验”的体现。

  具体来看,中证协建立的“三位一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由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自律组织、司法仲裁机构,多主体参与和主持矛盾纠纷化解,推广“枫桥经验”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理念,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通过搭建“在线纠纷调解申请平台”,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加强学习“枫桥经验”,构建“便利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等。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督促会员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赋予中证协的重要法定职责。为督促行业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中证协近年来持续加强对行业投诉处理工作的督促和引导。

  2021年,中证协联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为各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各类投诉事项提供标准和规范,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协调和督促经营机构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年,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中证协还联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提升投资者满意度”倡议书,呼吁各市场主体落实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妥善化解与投资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统计,自2012年成立以来,中证协为行业调解证券纠纷案件3500余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超过3.5亿元。中证协的纠纷调解机制形成于行业,服务于行业,从调解组织机构性质、调解员的组成、调解案件受理范围、调解协作机制等方面看,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和专业性,在推动证券行业健康发展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通道,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自律组织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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