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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王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9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对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松绑”“解绑”。《意见》提到,上海将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上海将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在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方面,上海将以“综合授权+负面清单”方式,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工资总额、职称评定、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在高校、科研院所试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申报制,即相关单位可申请增加一定额度的绩效工资总量,且增加的额度不列入绩效工资核定基数,并适当提高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的高层次人才比例。实施“先招录后增编”改革试点,为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任务的科研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专项“解绑”行动,结合医疗卫生领域成果转化特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适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进高校院所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实行单列管理,在资产评估、入账、考核、处置等方面开展符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的改革创新。允许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

  《意见》称,上海将推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创新使命责任书制度,并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相衔接。明确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并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相挂钩;对研发投入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其实际研发投入与目标投入的差额部分,由国资部门收回后统筹安排使用。对承担重要科技创新任务的企业,可采用与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特点相匹配的科技创新绩效指标体系。

  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方面,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优化项目评审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各区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配套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鼓励各区对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强化“投孵联动”,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上海重大科技任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强化战略联动,鼓励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建设全产业链创新平台。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向中小企业开放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创新资源要素。

  拓展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方面,上海将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产品,持续优化科技信贷、高企贷等金融产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技企业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在信贷业务中的运用。深化“浦江之光”行动,加快形成与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加快吸引企业入库,有效推动一批“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上海还将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其他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4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允许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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