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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建议:加快制定存款保险法

彭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全国人大代表 林建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尽快将制定存款保险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全面、系统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健全金融稳定法律体系。此外,他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健全机构职责

  林建华建议,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稳定中的定位。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安全网三支柱之一,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机构设置,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机构而非普通民商事公司的法律地位。围绕“存款保险基金管理”“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等重要内容和环节进一步健全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

  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后备融资机制。明确存款保险基金面临资金不足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发债、向人民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在完善存款保险机构风险监测职责方面,林建华建议,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建立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机制,以尽早识别判断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一步做实存款保险机构与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增加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增加存款保险机构核查的手段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核查的法律效力,提升通过核查发现风险的能力。

  他建议,完善存款保险机构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职责。进一步细化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启动的条件,明确“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四类现有早期纠正措施的具体内容,并补充新的早期纠正措施,提高早期纠正的效果。

  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林建华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认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须压实金融机构责任。建议围绕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针对普遍问题产生的原因,金融监管部门从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格式条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金融纠纷化解等方面加以约束;金融机构从战略规划和机构设置、制度机制、内部考核和审计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级、全链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同时,引导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的同时,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契约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构建社会共治体系。林建华认为,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要注重构建上下、左右、内外联动的协作交流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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