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近两年债券纠纷案件呈现整体回落趋势 债券违约风险有序释放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3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以来,继2022年首次发布《私募基金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后,常态化落实该项制度的又一份行业性法律风险防范报告。
《报告》分为债券行业现状及风险分析、债券纠纷情况、纠纷类型及风险揭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等四个部分,全面总结了债券市场风险因素,归纳梳理债券发行、交易、偿付过程中的风险易发、多发环节,分析揭示风险成因,并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报告》对上海法院2018-2022年受理的债券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数量冲高回落,纠纷联动效应明显,案件数量于2019年达到高峰,近两年呈现整体回落趋势,债券违约风险有序释放。债券纠纷与其他融资类案件常联动出现,围绕债券评级下调、估值调整等引发了一系列与资管产品相关的衍生纠纷。原告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被告类型呈多样化趋势,96.17%的案件原告为机构投资者,违约纠纷持有人自行起诉占比达95.04%。被告涵盖债券发行人、担保人、中介机构及债券投资者等四类,中介机构的涉诉比例为7.6%。纠纷覆盖全周期,债券违约占主体,纠纷涉及发行、交易、偿付各个阶段,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占比为90.76%,案件类型以债券违约为主。
上海法院五年来审理的债券违约案件共涉及51家发行人、112只债券。违约债券种类多样,违约情形以到期违约为主,违约债券包括包括在沪深交易所挂牌的一般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挂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在地方交易所挂牌的债券融资计划、私募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违约情形以本息及回售款到期发生实质性违约居多。案件程序性问题较多,实体法律争议较为典型,案件管辖权争议较为突出,但自《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确定统一管辖规则后,管辖权异议案件比例由47.93%下降至20.83%。被告通常对应付债券本息没有异议,各案件争议焦点比较类似。案件处理方式多元,申请强制执行超六成,案件结案方式包括调解、撤诉、判决和管辖权变更等。其中以调解、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率达6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