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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注册发行工作

彭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月24日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常发行计划”试点范围。试行“常发行计划”的境内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二是注册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24个月内,累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含3期)。三是依法合规:在年报有效期内(通常为一年),企业无信息披露违规被交易商协会处以自律处分、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同时,《通知》明确,建立能进能退的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而言,使用“常发行计划”的境内企业在更新年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常发行计划”;使用“常发行计划”的企业出现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情形的,暂停使用至相关违规事项处置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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