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银保监会网站12月1日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银保监会表示,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适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养老保险公司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十省市参与试点
《通知》明确,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可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10个省(市)。
根据《通知》,试点内容包括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
对于选择养老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原因,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试点答记者问时表示,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长期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并积极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四家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有特点,由其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专长。
建立双账户组合
从商业养老金业务的特点来看,上述负责人表示,商业养老金业务采用账户与产品相结合的方式,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同时,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上述负责人说,商业养老金业务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还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协助客户管理好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