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
王方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方圆)11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作为租赁物的构筑物,须满足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出卖人出售前依法享有对构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可处置(金融租赁公司可取回、变现)、非公益性、具备经济价值(能准确估值、能为承租人带来经营性收入并偿还租金)的要求。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