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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实施基础设施REITs扩募规则 支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黄一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于5月31日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扩募规则)。扩募规则的推出,是上交所推动REITs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REITs产品作为资产上市平台的长期战略价值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扩募规则对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全流程、扩募发售等关键事项做了规范和引导。

  一是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对申请条件做了原则性要求,并分别对基础设施基金、主要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是明确新购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安排,规范尽职调查和关联交易,并明确参照首次发售标准和要求审核基金产品变更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

  三是明确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参与机构的保密责任,坚持审慎停牌和分阶段披露交易情况的原则。四是明确扩募发售相关安排,基础设施基金扩募可采用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和定向扩募三种发售方式,并具体规定了各发售方式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扩募规则已于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组织多场规则交流会,解答市场主体关注问题,收集汇总意见建议。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反应积极全面,基本认可相关规定,同时也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上交所高度重视市场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纳有益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压实资产估值,取消向原持有人配售比例限制,拓宽定向扩募投资者范围,并对聘请财务顾问情形、申报材料要求、运作时间界定、发售失败情形、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支持运作良好的REITs通过扩募机制做优做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同时,全力保障成熟扩募项目平稳有序落地,打通REITs全业务流程,形成示范效应,助力稳定经济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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