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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乔翔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5月30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磊、薛东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经调查,上海证监局发现中兴财光华、张磊、薛东升在执行鹏欣资源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海外资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是贸易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此外,公司开展套期业务,在审计时未获取公司关于套期关系和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未见对公司相关业务是否适用套期会计方法、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作出审计判断。

  上海证监局指出,中兴财光华、张磊、薛东升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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