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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加强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要求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

欧阳剑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银保监会网站4月29日消息,银保监会制定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细化了理财公司在内控制度、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及与母行风险隔离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填补制度空白

  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共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5家获批开业。截至3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8.4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7.3万亿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理财公司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此外,理财公司还需进一步在人员、资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好风险隔离墙,提高自身独立经营能力。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基本遵循。上述制度规则已有规定的,如销售管理、内外部审计等内容,《办法》与之充分衔接。对于目前仍通过内设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其内控管理主要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未予明确的,参照《办法》执行。

  强化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办法》提出,强化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同时,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要求按照最小权限原则合理划分投资权限,建立投资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投资审核标准、决策流程、风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

  在加强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强调开展投资交易应当使用统一配置的通讯工具并进行监测留痕。

  《办法》还要求,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要求理财公司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

  对于理财公司而言,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明确细化相关规定,与母行等之间实现管理隔离、业务隔离、声誉隔离、人员隔离、信息隔离,这样既有助于理财公司稳健经营,也有助于推动理财公司有序创新,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理财公司应设立首席合规官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

  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证券投资全员登记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

  “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已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普遍实施。”董希淼认为,在理财公司中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是促进同类业务监管规则一致性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促进理财公司从业人员规范执业,加强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避免不符合职业要求的人员“滥竽充数”。

  《办法》还要求,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

  强化信息隔离。建立信息隔离和投资者信息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查询和泄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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