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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积极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

宋维东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25日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要培育引进市场主体,支持总部经济和产业链招商,支持域内企业扩大规模,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生物领域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

  政策规定,对生物经济领域世界及国内500强、龙头企业或境内外上市公司来黑龙江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3%、2%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鼓励生物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政策指出,对生物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黑龙江省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进入细分行业前5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进入“独角兽”和“瞪羚”行列的生物领域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特殊奖励。

  同时,对在黑龙江省建设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给予新增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5年,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800万元。

  此外,加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智能)车间最高补助2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补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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