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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强化金融助振兴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11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根据该政策,黑龙江省将强化金融助振兴,鼓励省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其中,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首发上市给予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此外,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外省上市公司迁址落户黑龙江省,完成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变更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该政策明确,黑龙江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可转债、配股等实现再融资5亿元(含)以上的,省市财政按再融资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叠加奖励最高150万元。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省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30万元。

  该政策还提到,黑龙江省将设立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聚焦政府引导、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细化细分基金设置,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降低返投比例;鼓励省内企业通过积极参股国家级基金,深化与央企和国内头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作,撬动域外基金投资黑龙江,对省内投资规模超过出资额的,省市财政按超额投资额(扣除省内资金出资额后)的1%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在基金投资期结束后提出申请,叠加奖励最高2000万元。

  此外,省内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称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的外省企业迁入黑龙江省或设立子公司,符合黑龙江省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需求且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的,省市财政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叠加奖励最高500万元;商业银行当年年度存贷比超过100%的,省财政按其存贷差的0.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吸引险资支持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且贡献突出的机构、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省市财政按险资投资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叠加奖励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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