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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 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亿元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据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消息,9月6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25年,黑龙江省要实现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亿元的目标任务。

  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形成了“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政策旨在着力解决黑龙江省创新发展问题,重点是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提升黑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更好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作用。

  在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方面,要实现“四个突破”。一是加强省实验室建设方面有突破。首次提出推进省实验室建设,省实验室将是黑龙江省引领性、综合性的研究基地,对基础研究、人才集聚、提升战略科技力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方面有突破。对新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三是支持基础研究方式有突破。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社会设立联合研究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四是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有突破。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方面,主要采取“三个举措”。一是采取前资助后补助方式。对初创期三年内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对已过初创期、运行好的,按绩效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如果是高层次国家人才领办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应的支持额度翻一番,分别可达到400万元、600万元。二是加强政策性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引导风险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投资新型研发机构。三是鼓励科研人员创办。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带项目、带成果离岗或参与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业绩可作为其参加职称评审时重点考核依据。

  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主要有“三个支持”。一是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资金补助。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最高能够获得600万元补助。二是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分档给予后补助支持。三是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在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方面,主要在三个方面综合施策。一是构建梯次培育体系。今年,黑龙江省政府发布实施的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是黑龙江省实施的第三轮行动计划,重点是持续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主要目的还是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对应给予15万元、25万元奖励。三是做好企业培育服务。充分发挥市(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领域政策互通共享,针对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服务和支持。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方面,主要有“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发挥政府投入带动牵引作用,促进省内外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加速产业化,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左右。二是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科研团队提供全程成果转化服务;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将其纳入自然科学研究人才评价范围,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的通道。另一方面,对黑龙江省作为成果吸纳方的企业,择优对实际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省属高校、院所依据规定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作为经费管理、审计审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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