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参加广东团小组审议会议时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将私募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变相“伪私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防范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参加广东团小组审议会议时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将私募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变相“伪私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防范化解私募领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