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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完善法律法规 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彭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完善与整治拒收现金相关的法律法规。 

  郭新明认为,在整治拒收现金、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方面,现行法律法规还需作进一步完善。比如,对拒收现金行为的定性不明确;未对新业态下的现金使用行为作出规定;未明确银行业机构在现金服务方面的义务;人民币现金与数字人民币之间的关系尚未在法律层面进行明确等。

  对此,郭新明建议,首先,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拒收现金范围。建议梳理特殊性、偶发性拒收人民币现金场景,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特殊场景下收费、经营主体的不收现金行为明确定性,为整治拒收现金提供严谨的法律依据。适时探讨货币法偿制度,参考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限额管理经验,考虑增设“硬币支付限量”“现金交易限额”等条款,避免发生交易方拒收某种材质、券别、数量的现金“合情但不合法”的情形。

  其次,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新业态下的现金支付行为。建议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无人销售、线上主体等可以不使用现金支付的条件,并规定非现金收付主体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网络故障、通讯设备损坏等)的现金支付需求,保证现金顺畅流通。

  再次,明确银行业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法定义务。建议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要求银行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推动人民币现金服务水平提升。

  最后,还应完善数字人民币法律基础。建议结合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进程,修订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制度相关内容并作相应细化,统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在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偿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数字人民币的接受过程和技术要求,就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方面作出例外或豁免规定,并就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程、反洗钱、反假币、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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