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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蔡慧永: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以“裁判理性”引领“科技向善”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21日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北京金融法院自成立以来始终着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充分发挥专门法院集中管辖金融案件的职能优势,努力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有效规范金融秩序,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他强调,要发挥司法的规范作用,以“裁判理性”引领“科技向善”。

  蔡慧永介绍,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中,包括金融借款、保险、资管业务、私募基金业务、支付业务等各类金融民商事及涉金融行政纠纷。所涉业务金融科技应用广泛,创新活跃,司法裁判对金融科技发展会产生重要的指引、规范和保障作用。蔡慧永从司法角度,围绕“金融科技法治与伦理”这一主题,分享了如下体会和认识。

  发挥司法的规范作用,以“裁判理性”引领“科技向善”。蔡慧永表示,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规则引领作用,为金融科技创新设置“红绿灯”,建立金融科技向善行善的导向机制。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且合规合理的金融创新模式,应大力支持并依法保护,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与普惠金融发展,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但对于金融领域名实不符、虚伪创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有效整肃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通过理性裁判进一步明晰金融科技创新的伦理边界。

  贯彻司法的衡平价值,兼顾“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蔡慧永说,一方面,要秉持包容开放的态度,顺应金融发展趋势,尊重金融科技创新,保护现代市场经济注重交易自由和效率的内在动力,在认定金融创新产品违法、创新交易模式无效时进行审慎判断,促进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构建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将科技伦理作为金融科技创新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把价值权衡与伦理考量纳入裁判过程,准确把握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的本质,坚持适度干预的原则,避免因创新失管造成市场出现“羊群效应”。严格遵循、准确适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法律,形成并完善裁判规则,推动金融数据合法开放、安全管理、合规运用及有序流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平衡数据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促进金融创新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司法的保护功能,融合“司法为民”的宗旨与“金融为民”的理念。蔡慧永认为,要通过依法审判,严厉打击金融市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和两办意见的出台,加大对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依法追究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证券资本市场的信义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金融法院设立了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建成了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目前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平台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为中小投资者有效维权提供便利和机制保障。

  延伸司法的治理职能,促进“分而治之”向“协同共治”的转变。蔡慧永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在共同探索,推进制定金融科技伦理的相关标准规则,建立伦理审查、信息披露、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等环节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力求将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权责清晰等金融科技的伦理要求和法治要求,落实到具体制度中,实现于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司法审判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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