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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发布2021年版仲裁规则 首次对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做出系统规定

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梁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海仲”)9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简称“《2021仲裁规则》”),该规则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仲委副主任李虎在发布会上表示,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格局加速演变,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快速发展、竞争加剧。中国海仲紧跟国际仲裁发展步伐,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回应时代变化,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增强仲裁程序透明度,凸显仲裁制度优势,有助于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

  据了解,在国内层面,《2021仲裁规则》实现了一系列新突破,亮点纷呈。《2021仲裁规则》回应了新冠疫情带来的深刻变化,首次对电子送达、视频开庭、视频作证、电子签名以及网络安全和隐私及数据保护做出系统规定,以满足实践需求。

  为进一步增强仲裁程序透明度,充分发挥中国机构仲裁的优势,《2021仲裁规则》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证据规则,便于仲裁庭正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首次区分机构案件经办人和仲裁庭秘书,明确规定仲裁庭秘书职责,厘清机构和仲裁庭的职责划分,进一步实现机构管理与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有机结合;将实践中行之有效、已为《两办意见》确认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纳入规则,首次明确专家咨询意见的性质及其与仲裁庭的关系,公开透明,以充分发挥我国机构仲裁的优势,提高仲裁公信力;首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脱密后的裁决书可公开发布;首次引入责任限制条款等。

  李虎表示,为优化仲裁资源、提升质效,《2021仲裁规则》采纳国际仲裁中快速程序的表述,将“简易”程序改为“快速”程序;同时将快速程序的争议金额上限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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