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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两种方式可防范“平台”挪用资金

李岚君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李岚君)近日,部分电商平台曝出拖欠供应商款项问题。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践中,能够更有效保障供应商资金回款安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相关款项不经过平台,直接汇入到供应商在平台上设置的专用账号,虽然从性质上看,账户可能是平台所有的,但是通常该账户会有一个约束性的条件,它是一种特殊的专有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就专用账户里的资金,平台方是不能够随意支配的。在符合条件以后,上述资金自动转拨给相关供应商,这可以很好地避免平台挪用资金的风险。另一种方式就是引入第三方监管的模式,第三方的角色可以是传统商业银行也可以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此,资金同样不会汇入平台的账户,从而给其挪用或者延后支付提供机会。

  薛军指出,新兴电商平台采取哪种资金分账模式,目前还没有法定的强制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然后选择相应的资金流动模式。薛军建议,对这一块的资金还是要有所监管,为的是避免平台违规挪用资金,产生把资金拿走,产生“爆雷”问题后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影响。

  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开始实施。对此,薛军认为,目前,更多还是要通过市场竞争来解决问题。对于倡导性、呼吁性质的监管政策来说,最后完全是企业自主来安排落实的。恰巧这方面的模式选择,也是平台间互相竞争的一个方面,如果某家平台承诺资金不经过平台,这对于供应商而言就会更有吸引力。

  除了行业自律外,监管部门同样可以有所作为。薛军指出,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对这一问题有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出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监管政策。例如之前的预付单、预付卡消费问题,之前在实务中产生了若干问题。预付卡消费问题更偏向商业自主选择的问题,但是后来监管部门出于防范消费风险的考虑,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来对该问题进行限制。而关于探讨平台的供应商回款模式,也是出于提高对中小商户的资金安全保障的目的。就这类问题,在国外已经有了相应的立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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