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科创板开市2周年特刊 | 伴随科创板诞生发展壮大 中介机构直面战略转型机遇

谭一凡 徐蔚上海证券报

  从“0”到“1”的注册制创新,从首批25家到300余家的发展壮大……两周岁的科创板不辱使命,不仅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了资本和科创型企业高效对接,也极大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了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进步。

  过去两年时间里,科创板已累计为投行贡献了近210亿元承销保荐收入,占年全行业承销保荐收入近五成。券商跟投所产生的回报也相当丰厚,仅首批25家科创板上市公司跟投股份合计浮盈就超27亿元(按7月20日收盘价计算,下同)。

  伴随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抢占科创高地、探索科创产业培育路径,亦成为中介机构共识。从目前已受理未上市的科创企业来看,新经济占比超九成。

  中介业务向头部机构集中

  对于中介机构而言,科创板不仅是政策带来的行业红利,直观业绩增量的保证,更是一块业务领域必争的高地。

  截至7月20日,科创板累计受理647家公司的上市申请。其中,最新审核状态为已受理的有38家,已问询88家,上市委会议通过9家、暂缓审议3家,提交注册的有46家,注册生效的有335家、终止注册的有6家、不予注册的有1家,中止及财报更新的有2家,终止的有119家。

  Wind数据显示,在为已受理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方面,从保荐、法律服务、审计三个角度对中介机构进行统计,目前已受理企业所涉及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共有64家,涉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有66家和31家。

  具体而言,在保荐机构和承销商业务方面,保荐项目数量超过50家公司的上市券商共有6家,排名第一的是中信证券,共参与保荐93家科创板企业上市业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提供审计服务数量超过50家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共有3家,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共参与112家科创板企业审计业务;在律师事务所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数量超过50家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共有3家,排名第一的是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共参与66家科创板企业上市法律业务。

  从集中度来看,保荐项目数量超过50家公司的券商合计保荐家数占比达51.84%,提供审计服务数量超过50家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合计提供审计服务家数占比达42.89%,提供法律服务数量超过50家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合计提供法律服务家数占比达31.2 %。

  券商跟投浮盈收益显著

  7月22日,首批券商跟投的科创板个股即将解禁(锁定期24个月)。目前,首批上市的25家公司中有14家公司股价翻倍,参与跟投的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合计实现浮盈逾27亿元。

  自科创板开市至今,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和海通证券的投资子公司跟投科创板浮盈位居前三。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37家IPO浮盈34.96亿元、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跟投23家IPO浮盈29.37亿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23家IPO浮盈28.01亿元。

  从单个IPO跟投项目收益率来看,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跟投的中芯国际收益率最高,获配投资金额分别为9.26亿元,浮盈达到8.23亿元;其次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跟投的金山办公,申购动用资金1亿元,浮盈达到7.72亿元。

  为了抓住战略性机会,除头部机构外,越来越多的券商也开始增设、增资另类子公司,东方证券、财达证券、中银证券和中泰证券等券商都陆续发布过增设或增资旗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公告。

  “看门人”的要求更高了

  对于中介机构来说,这也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两年。一方面是服务新技术行业所需的专业性缺乏,另一方面是监管不断压实压严中介责任。

  “我们服务的科创板客户多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业为主。与传统制造业相比,软件企业不论是传统业务模式还是新型互联网业务模式,在判断收入确认政策的选择、收入时点判断等方面,都需要综合多项因素进行判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感慨。

  天风证券投行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核准制向注册制全面过渡的大背景下,监管机构不仅推出较多新法规,还对现存法规进行了大规模修订,这要求从项目团队到质控、合规人员均需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从而保障投行整体执业质量。

  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监管层态度十分明确,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在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方面监管机构动作频频,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乔兆姝表示,科创板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审核责任增加。律所在承接科创板项目前会更加审慎地评估和判断参与相关项目的执业风险。同时,律所也会加强对科创板相关规则、政策、案例的研究和解读,激励自身在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在朱建弟看来,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发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获得审核通过;现在应该是要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标的,这对“看门人”的要求实际上更高了。中介的责任是让“真公司”“好公司”尽快上市,把浑水摸鱼的“假公司”“差公司”挡在门外。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