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融资
本报记者 刘 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2日,国新办就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关情况举行政策吹风会。
《意见》共七个部分25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思路举措和工作保障三方面内容。其中思路举措包括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落实财税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等。
“近年来,我国初步构建了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框架。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1500家,海外仓数量超1900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已建成约130个。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任鸿斌介绍。
《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例如,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广“信易贷”等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快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等。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外贸政策效果和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在于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作用,助力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跨境电商是外贸新业态的重要形态,《意见》提出,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综试区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到2025年,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成为引领跨境电商发展的创新集群。
《意见》还提出,到2025年,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力争培育100家左右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到2035年,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刘向东认为,下一步既要从顶层设计上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政策体系;同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创新环境,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其掌握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形成有竞争力产业链供应链,确保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包括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在内的监管体系;二是通过市场化的需求竞争来筛选数智技术龙头企业,促进企业通过技术来获得竞争优势;三是做好底层基础设施的完善,扫除新业态商业化落地的障碍;四是助力企业走出去,拓展更大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