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将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银保监会5月7日消息,为规范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许可证管理规则,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明确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二是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三是优化统一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四是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许可证管理职责及要求。五是对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或管理许可证相关情形的,明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使用和管理中的公示、公告要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示方面,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二是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依据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和上级管理单位授权文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公告方面,该负责人表示,一是明确需要进行公告的情形和时限要求。新领、换领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应于30日内进行公告。许可证遗失,银行保险机构应于发现之日起7日内发布遗失声明公告。二是明确可采取的公告方式及效果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可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告、在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告,或采取其他有效便捷的公告方式。
《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稳妥开展存量金融许可证和保险类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许可证管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