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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 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侯雪静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侯雪静)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拟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此前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的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此,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在充实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等规定。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障种子安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培养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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