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瑞龙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证监局网站4月14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金瑞龙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即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解释沟通等工作,必要时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北京证监局将择机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