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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物管会组建办法

陈旭、郭宇靖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陈旭、郭宇靖)记者20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推出物业管理条例后的首个配套文件,《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正式出炉。

  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要求、履职范围、成立备案、人选把关、人员退出、违规撤销等,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推进向业委会的过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参与意识不强、成立程序多、自组织能力弱等原因,业委会成立数量少、比例低,造成大城市物业企业和业委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物管会的出现,弥补了业主组织的缺位,包括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有困难,或者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等情形下均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据了解,2020年6月该办法政策指导稿下发至基层,根据基层意见边试边改。截至2月底,北京已成立超过5000个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委会也增加至近2000个。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组建期间的公示内容与公示期限,通过“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的组建路径,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同时,办法还规定物管会需接受街道、社区、业主三层监督,增加委员退出机制,明确终止情形,形成进出闭环。

  据悉,办法共计20条内容。针对前期公众反映较多的成立不规范、成立不会干等问题,此次还围绕物管会的组建,细化成立的条件、人员的资格、会议制度、表决机制等,提供6个参考模板。此外,还明确区住建委对物管会委员组织开展培训,街道办、乡政府也将指导和监督物管会依法履职尽责。

  该办法将于3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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