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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反垄断 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创新竞争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于蒙蒙 张兴旺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在相关建议中对反垄断给予高度重视。有代表建议,应积极探索创新监管与治理方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创新竞争,让平台经济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福利,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应开展创新试点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表示,平台经济出现的乱象,显示出数字技术这一新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磨合。中国数字经济模式在不少领域和环节构筑了相对优势,建议在互联网教育、医疗、金融科技等特定领域,开展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创新试点。

  马化腾认为,传统产业在数字化升级过程中,会带来价值链重组,一旦失控,可能导致资本和新商业模式对原有业态从业者带来冲击。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应秉持科技向善理念,践行技术伦理规则,将发展置于安全底线之上。强化商业伦理规则,将创新置于有效监管之下。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兆安介绍,目前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社交平台屏蔽封禁其他中小企业或用户链接,在线订票或打车平台涉嫌针对消费者进行价格大数据杀熟,拒绝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平等开放以垄断数据,针对在线音乐游戏文学等内容领域独家版权授权以垄断知识产权等。

  “这类行为直接侵犯了中小企业商家和最终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利益,破坏数字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张兆安说。

  全国工商联在《关于加强餐饮外卖平台反垄断监管协调降低佣金的提案》中指出:“外卖平台几家独大,甚至在竞争激烈的地区要求餐饮企业非此即彼‘二选一’,佣金居高不下,使得很多餐饮企业是赔本赚吆喝。”

  该提案提出,建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加强外卖平台监管,做到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条监管,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出台加强外卖平台佣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牵头组织餐饮企业与外卖平台进行沟通协商,切实降低外卖平台佣金费率,防止形成行业垄断。

  今年2月,中国银行研究院发布研报称,近年来,在全球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互联网科技巨头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浪潮下,平台类科技公司“一家独大,赢家通吃”的商业模式更加突出,“马太效应”十分明显。针对这一现象,包括欧美、中国在内的主要经济体纷纷开展相关领域的反垄断行动。

  探索创新监管与治理方式

  马化腾认为,共享单车、长租房和社区团购,尤其要关注用户资金安全,必须严格纳入监管。互联网出行、货运要有安全监管机制。对平台经济从业者全面发展要有机制保障。

  “增强机遇意识,树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进一步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企业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创新监管与治理方式,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与合规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马化腾表示。

  中国银行研究院报告认为,应规范平台公司业务范围,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以技术中立的态度,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通过征收数字税等方式,使数据创造的部分价值能够反馈社会。处理好创新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促进科技企业回归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发展路径。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推出权利与义务更加平衡的数字规则标准。

  “建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审查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集中,防范通过并购导致市场过度集中,抬高进入壁垒,抑制创新。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创新竞争,让平台经济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福利。”张兆安建议,在反垄断法修订中增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条款内容,增加超级平台的新型基础设施地位条款,赋予其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义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日前建议,在数据安全立法中健全数据反垄断规制,提升数据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级别、增强执法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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