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简政放权 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为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简政放权。包括: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等手段可以管住的事项,应当按照“成熟一批、取消或下放一批”的原则,积极探索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从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取消考试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中应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是否具备履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同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应加强风险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对地方中小法人银行跨区域设立机构等事项,要加强事前沟通,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安排,强化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质效。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此外,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治理,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通知》提出,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质效。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改善市场融资环境。银行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此外,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扎实做好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