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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证监局网站11月18日更新信息显示,北京证监局日前公布关于对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公司所管理的“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和“春山新棠稳健成长型私募基金6号”在增持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而是增持至5.64%才进行公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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