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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投服中心7月31日消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起草并公开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规则核心内容为:一是明晰了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实施过程包括内部决策和具体实施两个阶段。二是明确了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益属性原则。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关于法院依法向原告收取的诉讼费用,投服中心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诉讼代表人向法院依法申请减交或免交等,并向法院主张败诉的被告赔偿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借鉴境外投保机构有关费用的相关规定,除为开展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必要支出外,明确投服中心不收取其他费用。三是规定了投服中心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标准。四是明确了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代表人的权限。投资者默示参加权利登记即视为赋予代表人特别授权,不同意的可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五是明确了诉讼代表人如何履行通知义务。六是规定了投资者可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阶段。在一审判决前,赋予投资者“两次退出”的选择权,实现了诉讼效率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衡。七是强化决策科学性及监督管理。(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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