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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鼓励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彭扬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四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鼓励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央行网站5月1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意见》提出,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意见》提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等。

  “区域同城化、一体化离不开高质量的跨区域金融服务,跨区域金融服务能级的提升,则需要靠突破性政策支持,《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是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及时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表示,《意见》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服务实体经济,包括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等,这些措施将推动金融服务能级提升。

  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

  《意见》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银行业方面,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证券业方面,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保险业方面,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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