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网站10日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设置五方面评价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五个方面的评价要素:一是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情况。二是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三是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小微企业续贷、授信尽职免责、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等情况。四是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包括信用信息运用方式、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等情况。五是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规范服务收费、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服务覆盖面,《办法》将考核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具体来看,在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中,新增首贷户数占比不低于同类机构占比,或完成了监管部门提出的首贷户占比量化目标的,得满分。
此前银保监会人士多次提及研究考核首贷率,旨在让更多从未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能获得融资。
上述负责人表示,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价等级。
评价结果抄送上级机构
《办法》明确,将通过以下方式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监管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向单家商业银行通报评价结果。二是将评价结果抄送商业银行的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相关上级机构,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四是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此外,《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每年应当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银保监会强调,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使银行更加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在这方面给予资源倾斜,并开发更多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产品,平衡好收益和风险的关系,真正在中小企业融资和稳健经营上取得双赢。
“不过,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在对其考核约束的同时,还需给予一些保障性的支持,比如在提高不良容忍度及支持其补充资本金等方面需要有统筹的考虑。”李建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