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央行网站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示,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