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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明确联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首次纳入港股通的条件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10月18日,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明确了香港联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条件。

  上交所表示,上述修订旨在明确香港联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上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通知》同时废止。

  修订后《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在符合属于恒生综合大型或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上市公司的H股的条件外,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三是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四是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情形;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所谓的考察日,是指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后的第19个港股交易日;未能在上述第一项条件规定的最后一个港股交易日满足纳入条件的,则考察日为此后的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生效日前的第2个港股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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