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成交量小幅反弹 深圳楼市热度回升能否持续

黄灵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深圳近日迎重磅利好政策,一波楼市回暖行情涌动。深圳某头部中介内部人士日前透露,带看数据显示楼市热度有望延续一段时间。但是,近期楼市热度对交易价格影响不大,个别业主受市场情绪影响提高挂牌价,涨幅大约为2%-3%。

  购房意愿提升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来到深圳某头部地产中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面签大厅内约设有3个面签区域及十几个来自不同银行的贷款业务办公室。上午10点左右,大厅已基本坐满了人,约有20组客户在面签。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发现,签约客户基本为青年置业者,进一步询问得知大多数人是首次置业。

  8月18日,关于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重磅政策正式发布,深圳再一次迎来历史性时刻。

  “在重磅政策刚出来的一周(8月19日-8月25日),在我司签约房产成交量环比增加了50%多,市场氛围非常像3月的‘小阳春’行情,成交量也回到3月的水平。”该头部中介机构内部人士透露,这波行情主要受最近出台的利好政策影响。

  “在利好政策出台后,本地市民一开始比较淡定。虽然知道是利好,但本地市民也不清楚会对房地产市场有多大影响。”贝壳研究院院长肖小平表示。

  肖小平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这次反而是外地人特别积极乐观,上周一和周二我们就发现外地客户开始来深圳买房,有的人甚至直接带钱过来了。”

  “外地客户的购房情绪反过来对本地客户产生影响,本地客户就开始非常想要入市了。”肖小平表示。

  一位供职于深圳市南山区某房产中介的经纪人表示:“上周末两天,有很多客户主动来约看房,甚至主动提出希望约见业主,成交意愿比较强烈,我们门店的人都有点儿忙不过来了。”

  从过户数据看,Q房网数据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上周(8月26日-9月1日),深圳全市二手住宅共成交1544套,环比上涨3.55%;成交面积12.94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60%。周度二手住宅过户量小幅增长,整体成交平稳。8月,全二手住宅过户6680套,日均过户304套,同7月相比差别不大。业内人士认为,客户量和带看热情持续上升,对成交影响很快将反映到过户数据中,预计9月周度过户量呈稳中微升趋势。

  多重因素刺激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因为相关重磅政策切实关系到深圳后续发展及规划,影响深度和广度比较大,提高了市场对深圳楼市的预期。

  肖小平透露:“在二手房业主方面,比较着急出售的业主愿意开出市场价,很多买家担心业主下一步会涨价,就赶紧签约了。即使有个别业主小幅提价的,买家一般也欣然接受。所以,目前市场整体热度比较高。”

  住在深圳市福田区的王先生表示,此前一直关注其所住小区房屋销售情况。在相关利好政策出台后,他收藏的好几个房源突然被停售了,可能是业主看到利好政策后就不想卖房了。

  对此,福田区一位中介经纪人说,房源停售有可能是由于业主不想出售,也可能已在其他中介成交或备案房源编码到期下架。对部分二手房业主上调报价,这位经纪人表示,只有少量业主上调报价,调价幅度大概为2%-3%。

  除利好因素外,开发商助力也支撑深圳楼市行情。“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也抓住时机,加推不少房源,尤其是不限购不限贷产品,有效地刺激了市场热度。”肖小平分析道。

  中原地产深圳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周(8月26日-9月1日),深圳共有5个新盘入市,共推出4296套新房。

  “自3月‘小阳春’行情后,深圳楼市整体平缓,甚至有点儿低迷,需求本来就到了快要释放的时间点。再加上6月和7月毕业后空出部分学区房,有很多人想买。”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部副部长李宇嘉说,种种影响因素叠加,使深圳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回暖势头。

  行情能否持续

  “央行日前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引起很多买房者、业主以及房产中介注意。”肖小平表示,在相关调整后,房贷利率是变高还是变低,成为置业者非常关注的问题。

  严跃进指出,实际贷款利率同银行具体政策有关,预计相关政策影响不大。

  深圳楼市的这波行情可以延续多久?“从带看量数据分析,预计深圳楼市热度很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肖小平预测。

  “此次利好深圳的政策影响较大,预计热度还将维持一段时间,这也比较符合市场规律。”严跃进说,“金九银十”可能会来,开发商推盘节奏在加快,这不仅会延长这波行情的持续时间,还可能带动成交规模。

  严跃进提醒,当前市场交易量比较高,不排除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调控,对市场进行降温。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