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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4家企业终止审核体现问询式审核震慑力

对于已撤回申请企业的违规行为依规处理

孙翔峰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孙翔峰)上交所7月29日称,近期,4家企业及其保荐人先后向上交所提出撤回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及发行上市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上交所已依法作出终止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这4家发行人分别为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表示,在审核过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后,上交所终止审核,是正常的审核机制和结果。终止审核前,4家发行人处于不同的审核进度和程序中。有的处于多轮问询阶段,有的保荐机构被现场督导,有的已召开中心审核会议形成初步判断意见,有的已正式发布公告进入上市委会议审议程序。在前期审核问询中,相关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等事项,受到重点关注。

  坚持公开化问询式审核,依法终止4家发行人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是上交所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切实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更好地履行审核职责、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具体体现。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重点围绕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通过一轮或多轮问询,督促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努力问出一家“真公司”。审核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的回复全程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众呈现,有助于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便于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判。

  根据现有的审核规则、标准和机制,如果经过审核问询,相关发行人对上交所审核中重点和反复关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重大信息披露事项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所评估和披露的科创属性和技术先进性明显不符合科创板定位,都可能导致发行上市申请被依法否决。

  总的来看,相关企业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是综合考虑审核情况和自身状况后的选择。据了解,上交所审核问询对相关重点问题的高度关注、合理怀疑以及可能出现的审核结果等事由,是选择判断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充分说明公开化问询式审核在把好科创板“入口关”中的震慑作用,得到应有体现。

  与依法否决的后果一样,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将导致相关发行上市审核的终止。如果审核中发现发行人、中介机构违规问题,无论其是否撤回申请,上交所都将按照规则规定予以处理。

  上交所表示,将按照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继续稳步高效推进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同时开展工作评估,边总结边完善边提升。其中,将着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基本要求,与市场各方一起,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和发行上市审核质量,合理把握好科创板定位,促进科创板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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