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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启动 华泰证券GDR挂牌伦交所

起步阶段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

周松林 徐昭 孙翔峰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17日发布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沪伦通业务,沪伦通正式启动。联合公告明确,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后续可视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同日,上交所上市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在伦交所挂牌交易。

  中国证监会表示,启动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探索,也是中英金融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拓宽双向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中英两国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都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英国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合作,确保沪伦通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项目实施原则明确

  联合公告称,沪伦通是深化中英两国金融领域互利务实合作的重要举措和标志,有利于加强两国资本市场联系,深化两国资本市场发展,提升上海和伦敦市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联合公告列明了实施沪伦通项目需要遵循的原则:

  其一,沪伦通是上交所和伦交所之间的双向安排,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两个部分。东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起步阶段,伦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已发行在外的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中国存托凭证。西向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上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其二,上交所和伦交所在各自规则中明确双方上市公司参与沪伦通需满足的条件,东向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名单高级上市部分的公司,西向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且其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上市名单。后续上交所和伦交所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发行人范围进行调整。

  其三,起步阶段,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后续将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调整参与跨境转换的市场主体范围。

  其四,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跨境转换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在对方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后续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总额度和上述资产余额进行调整。

  其五,存托凭证发行上市遵循主场原则,适用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地的法律及规则。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同时继续遵守其注册地和基础证券上市地的有关规定。沪伦通下的交易结算活动应当遵循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其六,中英监管机构将在尊重各自执法管辖权的前提下,遵照《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安排,加强沪伦通项下的监管和执法合作,以保护两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两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华泰证券尝“头啖汤”

  在启动仪式当日,上交所上市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在伦交所挂牌交易。由此,华泰证券成为首家按沪伦通业务规则登陆伦交所的中国公司。

  华泰证券董事长、总裁周易说:“沪伦通实现了中国与欧洲市场的首次直接联通,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战略组成部分。沪伦通使我们有机会进入全球最成熟、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之一,并提供了GDR和A股之间的互换性。此次GDR的发行将支持我们进一步发展国际业务,扩大海外布局,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作为第一家发行人,我们很高兴能开拓这一充满巨大潜力的新市场,把握前所未有的机遇。”

  华泰证券GDR发行吸引了众多海外优质投资者的热情参与,价格为每份GDR20.05美元。假设本次拟发行GDR数量达到上限且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92亿美元。

  作为沪伦通机制下的首单西向存托凭证,华泰证券的GDR发行创下了近年来英国乃至欧洲资本市场的多项纪录——2017年以来英国市场规模最大的IPO,2013年以来全球存托凭证市场规模最大的IPO,同时也是2012年以来欧洲市场规模最大的纯新股募资上市。

  华泰证券成功发行上市,将为未来更多中国公司通过沪伦通机制登陆伦敦市场提供样本。

  跨境资金影响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上有部分观点认为沪伦通会对跨境资金产生一定影响,这主要是由于部分投资者对于“沪伦通”和“沪港通”还分不清楚。事实上,二者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沪伦通跨境资金规模、成交量、总体规模以及对市场的影响均远远小于沪港通。

  沪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而“产品”不跨境;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不跨境。

  从具体内容来看,两者主要有四点不同:

  一是运行机制不同。沪港通采用“订单路由”机制,即由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境内投资者的交易申报订单路由至境外交易所执行,并由两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为本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代为持有境外证券并参与清算交收的互联互通模式;沪伦通采用“存托凭证互挂”机制,即沪伦两地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到对方市场发行或上市交易存托凭证的模式。同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沪伦通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间可以相互转换。利用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机制,打通两地市场的交易。

  二是交易场所不同。沪港通下,两地的投资者到对方市场直接交易,与对方市场的投资者在同一个交易场所交易,形成一个流动性池子,遵守对方市场交易机制。该模式更适合同时区的交易所互联互通。在沪伦通下,同一个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放在两个场所交易,同时可以通过跨境转换联通两个流动性池子。沪伦通模式更适合跨时区的交易所互联互通。

  三是沪港通仅仅涉及二级市场行为。沪港通是一种单纯的交易联通,不对上市公司的行为造成影响。上市公司仍遵守现有本地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沪伦通下涉及上市公司的发行或上市行为,西向业务还涉及一级市场的融资行为,需要遵守两地的监管规则进行申请且符合当地信息披露的要求。

  四是交易规模和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不同。当前沪港通下,跨境交易总规模已没有上限,仅保留每日额度控制,上交所577只股票,港交所325只股票为可交易的标的,南北向日均交易金额合计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对市场和跨境资金具有较大影响。沪伦通的规模则由有多少公司愿意到对方市场发行或上市存托凭证决定,标的数量相对有限。因此,跨境资金规模、成交量、总体规模以及对市场的影响均远远小于沪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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