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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天琦:建立有效监管体系 确保金融开放行稳致远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摄影/本报记者 车亮)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 5月29日,在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升金融全球竞争能力”分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表示,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同时,我国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确保金融开放行稳致远。

  孙天琦表示,目前更趋一体化的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WTO框架下《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规定的“新金融条款”要求成员方对在另一成员方境内已提供,但尚未在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新金融服务,持更加开放态度。长远看,我国应顺应这种趋势,但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需要更加有效的金融监管。

  “一是强调金融必须持牌经营,二是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孙天琦强调,仅获得国外牌照但未在中国持牌的机构不可通过数字平台为中国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同时他指出,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确保金融开放行稳致远。

  孙天琦表示,要有效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全球治理,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探索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以准入标准为例,各国准入标准千差万别,部分公司在国内无法拿到金融牌照就转向国外获取牌照,再通过数字平台提供金融服务,或以外资金融机构方式回到国内。孙天琦强调,各国监管标准也要更加有效地进行协调,防止监管套利,同时要联手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服务。

  孙天琦在讲话中着重提到跨境交付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开放。他介绍,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跨境贸易服务主要包括商业存在模式、跨境交付模式、境外消费模式、自然人流动模式四种模式。其中,跨境交付模式是指国外公司不在中国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而是在国外通过一些数字平台,给中国境内的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服务。

  然而受目前国内市场尚不成熟等因素制约,孙天琦建议,短期内不宜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一是我国相关法制尚不健全;二是市场尚不成熟;三是监管能力还较薄弱,监管协同机制还不健全”,孙天琦要求,必须采取商业存在模式开展跨境金融服务、跨境机构必须在国内有具体的商业存在。

  不过从中长期看,孙天琦指出,按照国际趋势,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程度将越来越高。随着司法完备、监管有效,初期对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可以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再逐步过渡到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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