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行业投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沪深交易所发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5月15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规范会员投教工作
上交所《指引》共30条,主要针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为统一规范要求,在系统梳理并提炼目前上交所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指引》明确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规则依据、工作目标和原则以及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渠道等内容,要求会员应按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的要求,切实做好投教工作。此外,会员还应深入了解投资者需求,努力创新投教方式方法,提供差异化的投教服务,切实提升投教效果。
二是强化了交易所对会员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了会员开展投教的义务,交易所对其进行监管。为落实上述规定,《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上交所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进行自律管理。一方面,会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上交所组织开展各类投教活动。另一方面,上交所将定期对会员投教工作进行评估,并以适当的方式对优秀单位及个人进行公示。此外,上交所将不定期对会员的投教工作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于违反本《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关规定的会员,视情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是规范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管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会员持续、有序地开展投教工作,《指引》针对部分会员存在的投教工作制度不健全、内部联络及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通、职责分工不清晰、经费与人员投入不足等问题,明确提出会员应建立健全投教工作管理体系,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加强对投教工作的管理,做好投诉渠道公示、记录存档等工作。
四是明确了会员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交易所联络投教工作。多年来,上交所在实践中探索通过会员投教联络人机制,与会员开展工作联系。上述机制在上交所市场相关产品业务的投教宣传、投教活动组织以及在投教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等方面持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持续发挥该项机制的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指引》明确了会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上交所联络投教工作,以及联络人变更时需进行报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会员与上交所开展投教工作的业务交流。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引》的规定强化了交易所对会员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后续将通过以下方式推动会员具体落实相关规定:
其一,通过举办会员投教工作负责人、投教联络人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会员对《指引》中投教工作要求的认识;其二,通过定期开展会员投教工作评估等方式,以会员实际投教工作为基础,结合会员参与或配合交易所投教主题活动等情况,评估会员的投教工作;其三,通过不定期对会员投教工作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督促会员围绕科创板等上交所市场重点工作和业务,切实履行投教工作要求;其四,对违反《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关规定的,上交所可以对会员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细化投教管理内容
深交所则在前期投教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并发布了首个独立的会员投教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投资者教育管理的内容。一是针对会员投教工作提出规范要求。按照规范性、长期性、适当性、有效性等原则,以贴近市场、贴近大众的方式,切实做好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结合市场发展及市场热点,深入了解投资者需求,制作内容准确合规、语言通俗易懂、形式喜闻乐见的投教产品,并积极利用多渠道进行投放,提升宣传实效。积极开展投教活动,建立投资者园地,公示投诉渠道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鼓励会员建立投教基地,积极配合深交所日常投教工作。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项业务环节,特别是在开户和产品销售环节履行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强化风险揭示,禁止诱导性宣传。
二是完善会员投教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会员投教工作顺利开展。设立或指定投教工作相关部门,配备充足的专职人员,切实履行投教工作职责。确定内部职责分工与联络协调机制,强化对分支机构的督导和考核。
三是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强化自律监管。不定期对会员投教工作开展检查,每年开展评估并公示结果。对于违反《指引》有关规定的会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投资者教育相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始终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引导会员做好一线投资者教育工作。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组织者功能,着力推动会员落实好《指引》相关精神,夯实会员投教基础,锻炼会员投教队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行业投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共同推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