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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锐评】许保利:国有企业集团改革有三种选择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许保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许保利

  国企国资改革最为核心的就是两件事:国有企业怎么改、改成什么样?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企国资改革应该是国有企业同国有产权出资者之间关系的变化,基于对国企国资现状的认识以及对国企国资改革内涵的界定,笔者谈谈对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一些构想。

  国企国资体系应由三个主体构成: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企业集团是母子公司体制,作为一级法人的集团母公司应是由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共同出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当然也会有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母公司国有股权的持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母公司国有产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在这里,集团母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构建这样的国企国资体系的关键。只有进行了这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才有了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真正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国有企业集团改革有三种选择:一是集团公司改革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二级及以下各个法人企业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或混合所有制公司制企业。二是集团公司改革为国有独资或混合所有制公司制企业总部,其旗下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主经营事业部。三是取消集团公司,旗下企业改组为几个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称之为拆分式改革。通过这样的改革,国有企业集团变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它们是原来的企业集团经过资产重组后的结果。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建立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互适应。在集团母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权需要有持股者,该持股者就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产物。母公司进行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面对的就不再是国有独资母公司,而是混合所有制母公司。这时,才有国有监管机构真正意义上的职能转变,这才是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重要突破口的真正意义所在。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高管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任免,但要市场化聘用。他们的薪酬取决于国有资本收益率,甚至可以考虑将国有资本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薪酬,这样的薪酬安排旨在强化激励,以提升国有资本经营效率。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仍然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它直接面对的是混合所有制母公司,它要对混合所有制母公司的国有产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时就要让渡其目前的董事会权力,归位于真正的出资人身份。

  对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需要做出自身权力的调整。第一,不再任免集团母公司高管。第二,不再核定企业主业、主业投资备案、非主业投资审批、企业发展战略审批等。 第三,不再决定企业合并重组、关闭破产。第四,不要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编制风险管理报告等事宜。第五,沟通与交流的方式应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本文更多内容详见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观点与观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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