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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出台深化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分享到微信2014-08-18 18:30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月12日,湖北荆州出台《关于深化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探索国有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突破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公共服务类、功能类、竞争类三个类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对公共服务类的荆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主业实行国有独资经营,辅业引进民营资本参与经营,做到以辅补主,尽量减轻财政补贴压力。对功能类的政府投融资平台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市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总公司保持国有独资组织形式;荆州港务集团公司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战略性重组;荆州市地方铁路公司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引进央企省企进行战略性重组。功能类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和建设项目可引进其它经济成分进行合资合作。对竞争类的荆州市南湖机械总厂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可引进同行业央企省企和优势民企进行重组,企业经营管理层和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可以现金、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参股;荆州先行运输集团公司引进各种成分投资者参与重组。竞争类国有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妥善处理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董事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构建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对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企业,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的董事会,并保证董事会决策能有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对竞争类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后,按股权比例相应派出董事。按外派与内设相结合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及外派监事,共同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实现监事会监督全覆盖。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选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推进去行政化。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实施有效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制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企业效益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机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三是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加强现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建设。将脱钩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需要分别划入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荆州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做强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做实荆州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组建市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荆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市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荆州市城投公司、荆州市文旅投公司以外的其他市直国有企业产权(股权)划转该公司集中持有,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限期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除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其他部门不得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新组建的企业,其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2014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企业脱钩任务。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认真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完善机构职能,规范履职程序。厘清荆州国资委与投融资平台的权责关系。建立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现分类考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14年上缴比例由10%增加到15%,到2020年提高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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