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2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了他关于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建议。谢卫表示,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仍面临投资者结构单一,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监管相对独立,缺乏高层次法规制度;配套制度不完善,相关中介机构缺乏权威性等问题。建议发展投资者队伍,建立多元的投资者结构;制定更高层级的监管法规,实现市场间互联互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的行业规范。
谢卫认为,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大力发展和培育投资者队伍,优化投资者结构,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理财资金等对固定收益产品需求较多的机构积极入市。放宽对各投资者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额度的上限要求,提高投资的自由度。此外,在条件成熟时,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考虑实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谢卫建议,由人大制定资产证券化的专项法律或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提升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层级。增加信托法、证券法等上位法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解释,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相关法律关系。各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统一合作框架,增强在交易规则、运行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合作。另外,尽早实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互联互通,打破壁垒,使资产证券化的供需两端都得到有效释放。这样即能有效的分散风险,又能使各类投资者方便参与两个市场的投资,从而增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
谢卫还建议,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的行业规范。相关部门应该出台和完善专门的配套制度,明确相关领域的标准,简化操作流程,为资产证券化的大发展扫清障碍。比如,税务部门应避免重复征税,最好能够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抵质押办理部门可以简化抵质押变更登记的要件和流程;财务部门应该兼顾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国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础资产会计出表的认定标准及相关会计核算办法。相关中介机构所在行业协会应该尽快完善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展业要求,做到行业内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