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日前公布了2013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与2014草案审查结果报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3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
报告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税制结构和收入结构不尽合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部分地区和行业政府性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等。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和完善立法切实加以解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预算草案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建议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肃预算执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