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可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管理,重点支持五方面项目建设、改造和发展:
一是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
二是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
三是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
四是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市场监管、市场监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应急调控等;
五是其他经财政部、商务部确认的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以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采取补助方式的,除必须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项目外,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用于对已竣工验收项目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贴息方式的,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