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6月20日发布关于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调整情况的通告,其中新增3个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新增1个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资格,新增1个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资格以及2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转移申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人社部函〔2018〕48号)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对部分已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了资格调整申请的受理和评审工作。
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增加3个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增加1个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资格: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三是,增加1个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资格: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是,同意2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转移申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资格转移给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资格转移给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资格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资格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这两家机构不再接受新的企业年金业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早前(5月10日)发布的通告,详述了此番资格调整的背景: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已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资格调整申请的受理工作。
关于申请的受理范围:
一是经原保监会批准新成立的养老保险公司:集团范围内已获得部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近几年经营稳健且业绩良好的,可申请集团内部资格转移和新增部分资格。
二是具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商业银行:近几年经营稳健且业绩良好的,可申请增加受托管理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上述通告中表示,此次资格调整,主要是解决目前年金市场上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下一步,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将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常规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