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6月1日消息,5月19-20日,第二十六次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在南非德班举行。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率团与会,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国际司,外交部条法司参会。会议期间,“基础四国”部长围绕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公约》第二十四次缔约方大会成果、《巴黎协定》实施涉及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取得广泛共识。
附:
“基础四国”第二十六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德班,南非,2018年5月20日
一、第二十六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于2018年5月19—20日在南非德班举行,南非环境部部长莫莱瓦女士,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先生,印度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部部长瓦尔丹博士,巴西外交部环境、能源、科学和技术事务副部长安东尼奥大使出席本次会议。第二十四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当选主席科提卡先生受邀作为特别嘉宾出席此次会议。
二、部长们重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不可逆转,更不能推迟。部长们号召所有国家和其他相关方为了我们当前及子孙后代福祉,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通力合作,通过气候适应性和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保护全球气候。他们进一步强调所有“基础四国”国家承诺与其他缔约方一道确保全面有效持续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
三、部长们重申,《巴黎协定》是国际社会来之不易的成就,其旨在强化2020年后《公约》的实施。他们注意到《巴黎协定》在消除贫困和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并在反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的背景下,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注入的变革动力。
四、部长们进一步欢迎当前176个缔约方已骄人地正式批准在《公约》下达成的《巴黎协定》。他们号召还未批准《巴黎协定》的所有其他《公约》缔约方尽早加入协定。此外,所有“基础四国”国家已批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多哈修正案》,部长们关切地注意到其仍需32个缔约方批准才可生效并号召为未批准的缔约方尽快批准。
五、部长们承诺“基础四国”将全力支持于卡托维茨举办的第二十四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国波兰,以及他们对当前缔约方大会主席国斐济的持续支持。部长们赞扬斐济对《公约》进程的独特贡献,尤其是于第二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斐济实施动力》,包括塔拉诺阿促进性对话。
六、部长们听取了他们官员的报告,各方在2018年5月《公约》谈判会上举办的塔拉诺阿促进性对话中成功地初步交换了意见。“基础四国”计划与各自相关方召集国别活动并为第二十四次《公约》缔约方大会前举办的塔拉诺阿促进性对话贡献故事。部长们期待在卡托维茨高级别对话期间充分交流意见,包括将2020年前行动和支持作为塔拉诺阿对话关键讨论要素。部长们对于所提交的故事将通过平衡的方式体现,并能够全面反映国际社会多样化经验和强调有关如何提高2020年前及2020年后行动和支持力度的实践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充满信心。
七、部长们关切地注意到2020年前气候努力的显著差距不仅体现在减缓,也体现在适应和对发展中国家支持。部长们强调这些差距不应被转移至2020年后阶段并为发展中国家带来额外的负担。他们敦促发达国家兑现他们已作出的承诺并提高行动力度,包括通过提高支持使发展中国家实现更有力度的行动。
八、部长们表示了他们对于在COP24上完成《巴黎协定》工作计划的决心,以使《巴黎协定》自2020年起全面实施。“基础四国”将继续与其他缔约方一道建设性地工作,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确保工作计划达成全面、平衡的结果。他们强调了各议题实现可比的具体程度的重要性,以平衡落实《巴黎协定》的所有条款。
九、鉴此,他们强调在2018年9月于曼谷举办的《公约》谈判会上由缔约方准备一份全面、缔约方驱动的,包含全部事项和与《巴黎协定》实施具有内在联系的谈判案文的必要性。部长们强调公开、透明、具有包容性和缔约方驱动在完成《巴黎协定》工作计划进程中的重要性。
十、部长们重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由国家自主决定, 缔约方的努力应涵盖减缓、适应和支持,考虑《公约》和《巴黎协定》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责任与义务。《巴黎协定》工作计划中正在制定的指南应有助于缔约方准备和通报他们减缓、适应和支持的贡献,这些努力与时俱进并认识到需要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有效实施《巴黎协定》提供支持。部长们强调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和持续的支持以提高他们所有相关领域的能力,包括准备、通报和实施他们贡献和参与协定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
十一、部长们强调当前围绕国家自主贡献减缓部分指南的工作不应有悖于国家自主贡献由国家自主决定的原则。该工作应尊重巴黎会议期间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发展中国家减缓努力的多样性,包括对将应对措施影响作为《巴黎协定》工作计划减缓事项一部分加以解决的有关共识。部长们注意到2020年前和2020年后减缓目标中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差距。就此,他们敦促发达国家在减排方面发挥领导作用,若他们还未达到排放峰值应尽早达峰,此后基于最佳可获科学知识实现迅速减排。
十二、关于透明度,必须根据发展中国家国情和能力为其提供灵活性,并使之成为强化的透明度框架模式、程序和指南的一部分,包括报告频率、与4.4条规定的减缓努力性质相一致的相关量化参考、基于国家自主决定需要而产生的报告方面的能力建设以及其他事项。部长们重申《公约》下透明度安排应形成制定透明模式、程序和指南的部分经验。部长们强调扩大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专家咨询组授权,对其继续支持发展中国家实施透明度相关条款和提高他们在《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下相关能力的重要意义。他们也强调强化的透明度安排关于发达国家行动和支持方面的规定应在此前的基础上有所强化。
十三、部长们关切地注意到适应和损失、损害方面作为《巴黎协定》的必要部分,目前其谈判进展有限。他们强调适应需要全球急迫应对,并重申适应的全球目标和适应信息通报对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重要性。他们强调适应信息通报各共同要素信息一致的重要性,以清楚了解全球适应目标进展,同时识别缔约方在通报适应信息中可能利用的不同渠道。部长们也认识到由于事前适应信息通报和事后适应行动总体进展信息是全面全球盘点的必要输入,在强化的透明度框架中报告影响和适应相关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部长们确认,公平是在全球盘点在汇总减缓、适应和支持的总体进展和努力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基本要素。鉴此,部长们强调,全球盘点的过程和成果都应考虑公平。
十五、部长们注意到加强发展中国家提供持续的、可预计的和充足的资金、技术发展和转移、能力建设的支持将使发展中国家提高行动力度。部长们进一步强调,发达国家有效地落实提供支持方面的法律义务对于各方互信至关重要,有助于为成功落实《巴黎协定》创造有利国际环境。
十六、因此,部长们敦促发达国家兑现到2020年提供每年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承诺。发达国家应以每年1000亿美元为起点,在2020年后持续切实地扩大出资规模。他们也强调制定有效的指南和方法学以跟踪和核算发达国家出资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制定技术专家审评指南以确保关于提供支持的信息的有效性。他们进一步强调讨论发达国家根据《巴黎协定》9.5条通报提供支持的意向性信息的相关模式十分重要。
十七、部长们重申对一些发达国家试图在全球环境基金和绿色气候基金下单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获取资金采取新的资格标准表示最深关切。他们忆及这些标准与缔约方会议的指南不相一致,并且背离《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案文和精神。另外,他们指出这种企图违背全球环境基金改革及绿色气候基金建立的相关条款,且超出全球环境基金委员会和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关于资格标准的授权。他们强调,这种企图相当于重新谈判《巴黎协定》,并潜在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努力中的雄心。部长们进一步关切地注意到,发达国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而对全球环境基金和绿色气候基金的注资不足。
十八、部长们强调技术开发和转让及能力建设相关实施安排是《巴黎协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进一步号召《巴黎协定》工作计划下相关事项取得进展,这些事项为定期评估技术机制下相关技术支持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细化技术框架及强化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
十九、部长们注意到即将召开的得斯堡气候对话,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及缔约方大会部长级预备会等会议,并强调他们有兴趣在这些会议上取得进展和共识。部长们同时表示他们愿意与各位同事建设性地互动以解决第二十四次《公约》缔约方大会面临的政治性问题。
二十、部长们注意到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民航组织正在开展的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他们认识到努力解决国际航空和航运部门温室气体减排以及确保联合国系统内环境完整的重要性。部长们强调该努力应成为《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补充并遵循其关键原则,尤其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
二十一、部长们重申他们决心加强“基础四国”双边合作,包括交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最佳实践。部长们将在不同领域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该合作将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进行,优先考虑减贫和粮食安全。
二十二、部长们重申,他们将明确支持“77国集团”主席埃及,以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加强“77国集团+中国”的团结,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二十三、部长们欢迎印度于2018年下半年召开第二十七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特别链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华网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证券期货四所两司新闻发布平台友情链接版权声明
关于报社关于本站广告发布免责条款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