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4月29日从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据悉,条例共八章八十七条,主要从保护市场主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优化陕西省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
附: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确立刚性约束要求 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4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陆宝延,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贾治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副主任刘迎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姜敏等,围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亮点以及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回答记者提问。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该条例共八章八十七条,主要从保护市场主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在规范政府职责、平等保护权益、服务市场主体、责任追究等方面都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确立刚性的约束要求,以立法形式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构建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并通过完善的监督和追责体系,保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履职;构建强力的保护机制,着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对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力度,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规范透明的软环境,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其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建立了严格的督查和考核机制,确保条例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据介绍,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集思广益、开门立法,赴省外累计调研5次,在8省9市召开了18场座谈会,省内累计调研7次,实地召开8场座谈会,征求各类市场主体、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投资和创新创业、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力保障,对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