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强调,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的重点任务,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
多位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我国银行业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仍存不足,且各银行面临的挑战也存在差异。未来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应从强化风险治理、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和薪酬激励制度着手。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将成检查重点
知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已将中小银行股权和股东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并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监管部门还将加大对违规股权的处置力度,研究商业银行股权集中托管制度,提升银行业股权的透明度。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实际上,2017年金融治乱象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暴露出的风险,其根源几乎都指向内部风控机制失灵、公司治理薄弱等。”2017年年底至今,几起领罚过亿的大案要案中,涉案金融机构均存在公司治理薄弱问题,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由于一些历史性原因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我国银行业(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仍存在不少缺陷,“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普遍存在,成为诸多重大风险的根源。也正因为如此,监管部门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确定为了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首要工作。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会议指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会议明确了未来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重点,包括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规范高管层履职、完善发展战略规划、加快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施的业绩考核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等。
股权问题是公司治理根源
多位中小银行负责人均对记者表示,股权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根源,健康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基础。与此同时,各家银行由于实际情况不同,完善公司治理面临的挑战也存在差异。
上海银行相关负责人认为,相对分散、有数量稳定的大股东的股权结构,既有利于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可能出现的股东干预,也有利于防止股权过于分散可能产生的股东缺位和效率低下。同时,“三会一层”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四者间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还要有效补位。
重庆农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行具有股东多元、股权分散的特点,在管理上存在较大难度。近年来,该行通过探索多元化股权管理模式,有效规范加强了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一是引进价值认同的“同路人”,优先考虑具有先进理念、看好农村市场、有利于互相促进的合作伙伴。二是抓住股东穿透管理的“牛鼻子”,将股东穿透、关联交易管理等作为股东股权管理的重点领域。
对于刚上市不久的银行来说,公司治理也需适应新变化。上海银行相关负责人称,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公司治理主体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由此带来投资者关系管理、市值管理等新课题。努力适应成为公众公司的新情况,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市值管理水平。
2017年7月,中原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中原银行负责人表示,上市后公司治理工作呈现出了新变化,在公司治理理念、信息披露工作和合规经营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整治不断加码。1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原银监会1号文发布,确定了“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对股东、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都提出要求,将监管重点放在隐形股东、股份代持、入股资金来源不实、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以及滥用股东权利等方面。此外,《暂行办法》两个配套文件也在3月出台,进一步明确政策实施前后涉及重点问题的监管要求。
银行自律亟待加强
监管部门念起“紧箍咒”,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也离不开机构的内部自律。各家银行对公司治理愈发重视,并将其作为银行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
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治理决定着银行运行的基本架构和激励约束的有机平衡,是银行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招行的经验显示,好的银行公司治理就是“始终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而不是股东领导,尤其不是大股东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股东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权力,不能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能乱越位、胡作为。同时,“董事会领导”和“行长负责制”是良性互动关系。另外,“行长负责制”不代表没有监督,必须切实发挥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硬约束作用。
对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曾刚建议,首先应强化风险治理。董事会要制定清晰、严格的风险管理战略,建立健全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原则,明确银行的风险偏好,确保高级管理层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中小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要针对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科学制定各种风险管理政策。
另外,曾刚进一步指出,利润分配政策要兼顾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要求和银行健康发展的资本充足要求,正确处理短期回报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在薪酬激励制度方面,未来中小银行应进一步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责任、风险、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优化高管人员薪酬结构,激励并约束高级管理人员的努力方向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
中原银行负责人建议尽快出台商业银行股权激励指引,完善商业银行激励机制,支持高管团队股权激励,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另外,建议监管部门在银行股东资格准入上加强与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进行有效对接。
重庆农商行负责人建议,一是监管部门建立与境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未按监管要求报告的外资股东,相应限制其请求、表决、提案等权利。二是监管部门建立战略投资者准入预审机制,对不符合监管条件的机构进行提示,降低沟通成本;协调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建立独立董事的推荐名单库,指导农村金融机构选好聘好独立董事。三是建议对公司治理健全、风险管控有力的农村金融机构,适当鼓励开展直销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等试点机会。